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原位癌,或造成被保险人医疗支出的,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(1)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(2)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;
(3)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(4) 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;
(5)先天性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;
(6)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;
(7)既往症;
(8)接种预防癌症的疫苗、进行基因测试以鉴定癌症的遗传性、接受实验性医疗、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。
除“2.1 责任免除”外,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,详见 “1.1 保险责任”、 “4.2 保险事故通知”、“6.4 年龄错误”、 “脚注 1医院”、“脚注 3 恶性肿瘤”、“脚注 5 住院”、“脚注 8 住院医疗费用”及附表
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。